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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5 02:01:15 | 浏览:
Kaiyun App下载 全站Kaiyun App下载 全站【中原经济网讯】(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李媛媛)8月25日,记者从省粮食局获悉,省粮食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增强我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丰富市场调控和应急手段,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意见》提出,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所建立的成品粮库存,其中粮权属于粮食加工企业,平时用作企业日常经营周转,由企业自负盈亏;如遇特殊情况,无条件服从政府统一调度,承担调节区域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局部突发事件等任务。
关于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原则上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的日处理小麦、稻谷能力达到500吨以上的面粉、大米加工企业,日处理小麦、稻谷能力200吨以上的加工企业,偏远山区县等日处理小麦、稻谷能力100吨以上的加工企业均需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的社会责任储备规模,不得低于该企业上一年度日均实际成品粮加工量的20%。
同时,各省辖市确定两家当地规模较大的企业,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分别确定1家当地规模较大的企业,在2021年12月前完成建立社会责任储备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