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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3 18:47:01 | 浏览:
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与保定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雄粮食储备和应急加工保障中心合作项目专项债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与保定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雄粮食储备和应急加工保障中心合作项目专项债顾问服务
7.1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7.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经营范围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正常经营的经营住所,并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的供应商。
7.4 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7.6 被邀请磋商人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被邀请磋商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被邀请磋商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7 被邀请磋商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8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被邀请磋商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包含以下情况:
被邀请磋商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被邀请磋商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被邀请磋商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被邀请磋商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7.9 被邀请磋商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被邀请磋商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被邀请磋商人的合法权益。
7.10 被邀请磋商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8.1 报名资料:符合要求的有意向的被邀请磋商人,并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站查询页并加盖公章;经营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照片(名称、门牌、经营场景等)、位置图片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8.3 磋商时间:2023年4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报送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保定市